(2015年12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活文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鹤山市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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