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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薛春合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5/10/21 16:50:29

 

(2015年10月1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薛春合提出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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