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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议案》的决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5/03/03 10:31:34

 

(2014年4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以2015―2021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每年与上年度增长部分的5%作为2014年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三个募投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并将地方配套资金款列入当年预算,切实保障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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