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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才辞职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5/03/03 10:28:53

 

(2014年4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接受郑才辞去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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