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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安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5/03/03 10:24:57

 

(2014年3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2014年,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3月:
    一、3月召开常委会第20次会议:
    1、人事任免;
    2、通过市政府提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3、通过2014年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
    二、3月交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三、3月开展水厂扩建和“村村通”工程进展专题调研。

    4~6月:
    一、4~5月,听取和审议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5月召开常委会第21次会议。
    三、5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调研。
    四、5月开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专题调研。
    五、5~6月指导市人大代表联组活动。

    7~9月:
    一、7月开展上半年预算执行工作专题调研。
    二、7月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
    三、7月召开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1、2013年财政决算报告;
    2、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
    3、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8月听取和审议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
    五、8月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调研。
    六、9月召开常委会第23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三旧”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
    七、9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10~12月:
    一、10月开展交通项目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二、10~11月开展我市侨情专题调研。
    三、11月召开常委会第24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
    2、其他。
    四、11~12月召开镇人大工作会议。
    五、12月筹备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注:以上工作安排,主任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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