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了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常岷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广州银行抵押贷款2.5亿元的议案》。会议表决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广州银行抵押贷款2.5亿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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