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依法治市 法律法规 人大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大常委会 > 决议决定 >> 正文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海慧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3/03/01 11:08:11

 

(2013年2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吴海慧提出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 上一条文章: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施劲彤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下一条文章: 2013年鹤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安排
  • Copyright©1999-2012 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邮:webmaster@heshan.gov.cn]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粤ICP备20007065号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1028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