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决定:鹤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2日至25日在沙坪召开。会议建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选举鹤山市出席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选举鹤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7、选举鹤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8、选举鹤山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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