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受鹤山市政府委托,鹤山市财政局局长黄双怀作《鹤山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向大会报告鹤山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报告》指出,2016年,鹤山市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完成了省、江门市下达的任务。今年,鹤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262558万元,将用于培育创新发展动力、推广绿色发展模式、聚焦保障民生等多个方面。 去年: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2016年,受经济下行、营改增全面推开并实施新的分成体制、结构性减税清费等因素的影响,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鹤山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249555万元;相应的,鹤山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295214万元。 2016年,鹤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实现249661万元,完成调整人大预算249555万元的100.04%,比上年收入按省可比口径调整数235429万元增收14232万元,可比增长6.05%;按江门市考核口径增收14435万元,增长6.14%。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 2016年,鹤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实现299071万元,完成调整人大预算295214万元的101.31%,比上年支出按可比口径调整数300374万元减支1303万元,下降0.43%。 2016年,鹤山市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按规定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四大行业营改增收入与上年同期营业税相比,下降26.61%。剔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及政府住房基金转列因素,非税收入下降30.72%,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30.34%。 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在财政收入减收压力较大的形势下,鹤山市着力保重点、保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其中GDP八项支出累计完成241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0.84%,增长6.30%。全市民生投入累计209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70.16%,增长0.02%。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到位,分别投入35831、58197万元,基本完成年初人大预算。 今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逾40亿元 据了解,2017年鹤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262558万元,可比增长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64305万元、调入资金55687万元和上年结转19165万元,鹤山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0171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鹤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401715万元。 今年,鹤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将安排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55万元、潭江水流域交界断面址山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工程款67万元,保护潭江母亲河。 同时,安排交通运输资金3222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交通体系。安排公交发展专项资金350万元,支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推进蓬江新鹤公交一体化。 安排资金1047万元,推进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安排城市绿化养护经费1479万元、城市环卫建设经费3473万元,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保障改善民生方面,今年安排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及市直学校经费8014万元、安排教师特殊津补贴专项经费3511万元、安排市职业技术学校经费1139万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2512万元、安排城乡低保资金2681万元、五保供养资金71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28万元、孤儿生活保障资金37万元。此外,统筹落实资金1516万元推进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精准脱贫目标。 今年,鹤山市政府还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2017年拟安排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含会议费)4055万元,比去年略增247万元,主要用公务用车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6万元,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42万元,会议费650万元。 保障改善民生大投入 ●安排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及市直学校经费8014万元 ●安排教师特殊津补贴专项经费3511万元 ●安排市职业技术学校经费1139万元 ●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2512万元 ●安排城乡低保资金2681万元、五保供养资金71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28万元、孤儿生活保障资金37万元 ●推进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统筹落实资金1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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