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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2/04/24 11:52:25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所谓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它能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代表人民,全面、独立地依法行使地区的统治权。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或者说统治权,由它来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它是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直接来源。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只是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严格地说,其他国家机关不是执掌国家权力,而只是执行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执掌国家权力,而不是具体执行国家权力。

(鲁温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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