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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21/01/22 16:43: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

    任命:
    张海疆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张海疆为代理院长。

    免去:
    冯国伟、李文华、马荣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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