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
任命: 张海疆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张海疆为代理院长。
免去: 冯国伟、李文华、马荣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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