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
任命黄锦锋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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