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鹤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林跃新的提请,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通过,任命冯国安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现予公告。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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