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通过:
任命冯国安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冯国安为代理院长。
任命黄文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黄文为代理检察长。
免去: 林跃新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锡章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明珍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冯德全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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