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
决定任命: 吴健明为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任命: 黎佩景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金淑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元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郑才的鹤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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