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冯伟华代表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3日通过,决定谢锦波为鹤山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现予公告。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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