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依法治市 法律法规 人大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鹤山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鹤山人大 更新时间:2021/04/20 09:00:00

20214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确保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双提升,建立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机制。

一、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认真梳理代表们提交的议案建议,每年从收集的议案建议中选取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为重点议案建议,明确议案办理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二、针对重点议案建议,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领衔,各对口工委参与的重点议案建议督办小组,进行重点督办。对于涉及面广,问题比较复杂,需多个部门合力办理的建议,为避免在办理过程中相互推诿、难以落实,人大常委可启用专题询问的监督方式来推动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

三、在人大机关内部形成对口督办聚合力,每月主任会议上听取一次各工委对重点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汇报。在督办检查中,由传统的“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坚决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甚至“只答复不落实”现象,不让议案建议“留尾巴”,更不能让议案建议“回娘家”,提升议案建议的“办结率”、问题困难的“解决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四、承办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亲自阅批审定,亲自过问办理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建议办理的顺利进行,促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

五、其他有关规定,按2021年1月起实施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


  • 上一条文章: 鹤山市人大代表主题活动制度

  • 下一条文章: 人大代表主题活动制度
  • Copyright©1999-2012 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邮:webmaster@heshan.gov.cn]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鹤山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粤ICP备20007065号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1028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