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建立人大代表主题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主题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和镇人大负责,每次活动前要定好主题。
二、各镇(街)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活动内容。可以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接待选民群众;代表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三、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镇人大主席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四、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五、每次代表主题活动要有方案、有活动通知、有签到、有照片,做好整个活动资料收集,做好材料归档,由人大办人员及时记录活动情况和内容。
六、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七、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